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分组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条例(草案) 发挥好立法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1月28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代表们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审议中,代表们对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四个着力”和“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代表工作方面亮点频现,取得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邱成和代表认为,报告文风朴实、语言精炼、重点突出,去年工作可圈可点,比如首次将监督中发现的49个突出问题以清单形式向省政府反馈;对新一年工作部署思路清晰,希望把报告真正落到实处。
姜艳秋代表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从全省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切实推动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旅游业发展等相关问题的解决,给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出色的答卷。王耀婕代表认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项举措改进了代表工作,密切了人大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增强了代表履职实效。
围绕进一步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代表们纷纷提出建议。赵世龄代表建议,继续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水平。孟凌斌代表建议,围绕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实行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视察和调研,找准问题,强化监督,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代表建议通过加强监督,优化我省投资和营商环境,推动做好简政放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调研工作的参与。
在审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时,代表们表示,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重新制定规范我省立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