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报考理想高中 考生状告初中学校和老师

15.12.2016  18:39

  中考填报志愿时,家长与班主任几经探讨,确定了报考学校的志愿事项。按照考生和家长确定的志愿,班主任老师录入计算机招录系统,并下载与招录系统一致的报考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交区招生办存档。

  不过,去报到时,却发现没有孩子的名字。家长随后否认其在报考志愿表签字。考生则将原初中学校和班主任告上了法庭。

  家长否认签字要求赔偿损失

  1999年出生的小男(化名)原系沈阳市某初级中学初三学生。2014年6月,小男面临中考填报志愿问题,学校要求家长到校填报志愿。小男的母亲与班主任几经探讨,确定了报考学校的志愿事项。按照小男及其母亲确定的报考学校志愿,由班主任录入计算机招录系统,并下载与招录系统一致的报考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交区招生办存档。

  不过小男母亲否认在该表上签字,并称其填报的志愿是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而不是沈阳市志成中学。要求沈阳市某初级中学、班主任承担因不能如愿考取共青团实验中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学费2.4万元、书本费750元、军训费2445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两次签字鉴定均无法得出结论

  针对争议的签字真伪问题,经小男申请,原审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表格上的“袁虹”是否为小男母亲亲笔签署,二鉴定所经过研究比对,最终均表示无法得出结论。

  沈阳市某初级中学辩称:“这次签字是要求家长和学生一起到校当面签字,然后把表交给区招办。我问过老师,这批家长都是到校签字,并且我们开过家长会,告诉家长这些的重要性。学校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班主任也表示,小男本人对其所报学校的确认已经具备了合法的表示,报名单原告签名真实,没有原告所说的共青团实验中学,也是原告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其责任应由原告本人承担。

  不能排除老师录入时存在疏漏

  原审法院认为,由于涉及升学重大问题,考生及家长对中考填报志愿的重视程度是怎么说也不为过的。可以想象,最终确定报考学校名单,一定经历了考生、家长及学校班主任的反复研究、权衡利弊的艰辛过程。

  在考生和家长确定了最终报考志愿后,再由班主任录入招录系统,并打印出报考志愿信息书面材料,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存档。不能排除班主任在录入时存在疏漏之处,如错输、漏输等,这是不能避免的情形。

  如果考生及家长认为最终所报志愿有疏漏之处,可以指出并纠正,这也是为何最终的报考志愿信息书面材料须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原因。

  焦点:班主任对签字真伪

  是否负有实质审查义务

  本案小男对争议的区招生办存档的报考志愿表考生一栏签字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是本人所签,但认为家长一栏里签字系班主任伪造。

  依据现有证据,原审法院无法查明该签字的真伪情况。本案涉及的一个争议问题是:班主任对签字的真伪是否负有实质审查义务?

  法院认为,从报考志愿过程出发,班主任将下载的报考志愿表交给考生,要求考生及家长审核确认,至于考生交回的志愿表是否为考生本人或家长亲自填写,学校及班主任已不能控制,要求学校及班主任承担签字的实质性审查义务有违公平原则。

  学校要求自己的教师做到考生和家长到校当面签字,是为了最大限度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不因此成为学校、班主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不能排除该签字就是考生家长在班主任面前所签的可能,因为记忆力是不可靠的东西。

  终审驳回考生诉讼请求

  从小男的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出发,小男当时已接近16周岁,即将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对社会事物尤其是在报考何种性质、社会上教学质量声誉如何、凭自己的实力水平能否考上的中招学校问题上,已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小男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选择报考志愿问题上,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该选择行为具有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小男应受其约束。

  小男返回的报考志愿表有小男及家长签字,结合报考前沈阳市某初级中学、班主任已通知小男及其家长到校当面填报志愿的事实,法院认为,沈阳市某初级中学、班主任一方已尽到形式审查注意义务,即使家长一栏签字非小男母亲所签,沈阳市某初级中学、班主任也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一审驳回小男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小男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