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抵押2次债主被骗15万

09.02.2015  16:47

本报讯 王建舟 记者白爽报道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销售发票都押在我手里,而房子却被借款人卖出去了,这是咋回事儿呢?”沈阳的张先生借给朋友15万元,可借款到期后,朋友却“失联”了,而抵押给他的房子也被朋友偷偷卖了。

两年前,沈阳的张强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朋友李斌。没过多久,33岁的李斌找上门来,要借10万元急用。起初,张强觉得不靠谱,不大情愿借出这笔钱。于是,李斌拿出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销售发票抵押给张强,张强这才同意借给他10万元。

又过了几个月,李斌没有还钱,他声称手头紧,又张口向张强借钱。张强心想,李斌抵押房子的价值远比借款数额大很多。于是,他又分两次借给李斌5万余元。可此后,李斌便更换了手机号,人去屋空,“人间蒸发”了。

张强赶到抵押房产所在的小区物业了解情况被告知,该房产在李斌向他第一次借款前,就被李斌抵押给了别人,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来,李斌因无力偿还该笔欠款,便将房产更名过户给了这位债主。

尽管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销售发票都在张强手里,可现在却与废纸无异。无奈之下,张强报了警,很快,公安机关在李斌的藏匿地点将其抓获,而借款却早已被他挥霍殆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5万余元。

为了借款,用个人财产进行抵押,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主审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应先去相关部门核实财产的真实情况,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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