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

22.11.2014  13:06

昨日,大东区辽宁丰鑫投资管理公司大门紧锁,一些投资人和路人站在路边议论纷纷。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白爽 摄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首席记者杨宝顶 记者吕洋报道昨日,有金融领域权威人士称,投资担保公司若未经批准,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面向不特定人群吸收“投资”,此举便涉嫌违法违规。

此前,沈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提醒过市民,要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须识别非法集资典型手法,不要被一些公司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今年6月起,省、市金融办就曾对此类公司开展清理规范,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的“投资担保”字样被要求换成“投资管理”。知情人士称,此举既为规范公司运营行为,也是避免百姓误读此类公司的业务范围,贸然投资。但在此次“风波”中,一些本已改名的公司却未更换街面牌匾,吸收百姓投资的违规行为仍在继续,监管失去了现实效力。权威人士指出,如果投资公司因此类经营行为案发,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罪或诈骗罪。

现状:有投资公司打政策“擦边球”

业内人士称,在人们理财需求膨胀的过程中,一些公司提供了一些理财机会,但不乏有一些经营者披着合法外衣,做一些非法勾当。

“有投资意愿的百姓只要记住一点,便可以避免上当受骗,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几年返本’等说辞迷惑。比如你投资20万元本金,对方给了你两万利息,但你还是给了人家18万元,你的资金还是有风险。 ”

该人士举例说,即便如此,很多百姓还是盲目“投资”,“那么多钱,一点儿抵押物都没有,怎么就能相信? ”

“投资管理公司不是银行,不是金融机构,老百姓的钱只能存到银行,存到这些公司时间一长,非法集资的苗头就会显得很严重。 ”相关人士称,一些投资公司出现涉嫌非法吸储的行为,许诺高额利息,甚至都超过国家规定的底线,“它们在政策边缘打擦边球,管理严一点就收敛一下,很难控制。 ”

为何这些公司能办下正规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该人士解释说,这些公司申领执照时,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可以正常开张营业。

但实际运营时,他们却干起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的勾当,“这种经营行为一般没被批准,他们吸收投资,也没有特定对象,就是一些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上街,见人就散发“投资广告”。

支招:贷款找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该人士称,百姓想让资金有保障,应选择存款正规渠道,就是把钱存到金融机构,“除了银行,其他的都不是正规渠道,大的银行都是有保障的。 ”

百姓贷款,根据性质不同,可以通过正规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去贷款。“如果百姓短期需要,需要快速贷款,走银行的渠道可能麻烦一点儿,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慢一点,但利息比在正规银行稍高一点。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民间‘高利贷’、‘地下银行’都是非法的。 ”该人士强调说。

建议:百姓莫信“高额投资回报”

“在思想观念上一定要记住,只有银行是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这些公司都属于非金融机构。投资担保公司让百姓‘投资’,千万别随意参与,不要人家说什么就信什么! ”

该人士建议,百姓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一旦此类公司涉案,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罪”或“诈骗罪”需由法院确定。

该人士称,不论是哪种结果,投资人的权益往往难以保全,“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

业内分析

投资管理企业大多“不务正业”

“打着为客户理财的幌子,高息揽储、高息向外借款,充当资金调剂的中间人,游走在灰色地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沈阳金融行业资深人士称,“民间投资管理公司大多做着民间借贷业务,大多属于不务正业。 ”

该资深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类型的担保公司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其他业务。

辽宁黄海律师事务所的姜万鹏律师称,近年来涉及“投资担保”的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增多。多起此类案件表明,很多投资管理公司实际上没有按照经营范围为客户做投资咨询等,而是高息吸纳客户资金,再向企业或个人高息借贷,赚取利息的差价。

民间的一些投资管理公司搞担保业务,其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金融、法律、业务知识较少,甚至缺乏从业资格和经验,对客户经营情况判断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不高。

同时,很多民间投资管理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就“逃、赖”债务,加大了投资风险。

多种情况可能致资金链断裂

业内人士称,投资担保类公司的资金链之所以断裂,情况各不相同。

除了经营者个人挥霍、购买名车豪宅、故意卷款潜逃外,还有一些投资公司兼营其他业务,因为业务占用资金过多,或是资金回笼慢,导致无法按时给付“投资人”利息,甚至瞬间崩盘。

在相关注册信息上,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发现,有的投资公司兼营“珠宝首饰”、“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房产销售”等业务。

业内人士称,以后者为例,“要是投资公司参与房地产开发,盖房子工程进度慢、房子销售不理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便随时可能爆发,不可挽回。 ”

专家提醒

八种非法集资看好别上当

今年5月15日,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曾提醒广大市民,须理性投资、规避非法集资风险。

在披露非法集资手段时,有关方面指出,一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是手段之一。非法集资的“手法”包括:

第一种,假冒民营金融机构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金融牌照,虚构金融机构或投融资机构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 “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投入资金。

第五种,以高价回购收藏品及贵金属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第七种,假借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非法集资。一些农业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第八种,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非法集资。国家审计署在金融审计中发现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个别企业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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