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省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数额呈逐年下降态势,但是“年年清、年年欠”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厉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内容。
据介绍,《实施意见》有3个亮点。一是实行差别化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了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项目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具体办法,提出要切实加强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实行处理欠薪问题“首问负责制”,加强部门协调,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联合接访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三是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对欠薪失信企业从三个层面进行惩戒:列入诚信“黑名单”;通过指定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对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企业、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惩戒的范围广、力度大,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失信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