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 民警全额“追回”
30.11.2016 16:06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今年6月15日,康平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接到一位农民工报警,位于康平县经济开发区的映瑞通塑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恶意拖欠56名农民工32万余元工资近一年之久,并且多次讨要未果。农民工们都等着工资养家糊口,请求民警帮助解决难题。
朝阳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张雪峰、赵航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映瑞通塑业企业法人是吉林人朱某,经营者是他的母亲。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善,2人已离开康平。6月21日,张雪峰、赵航赶往朱某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龙潭区土城子派出所,请求当地警方协助,先后去了朱某家。朱某曾登记的出租房。民警走访了社区及邻居。发现朱某住所已半年无人居住,出租房也已更名,而且朱某及其亲人的电话或是空号或是无人接听。民警只好返回康平,依法将民警二人只好回到康平,依法将朱某立为网上逃犯,并设法联系朱某的母亲。
为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民警劝说农民工不要用过激行为讨薪,不要把合法权利演变成违法行为。经过多次谈心、疏导和相关法律的宣讲工作,农民工的情绪得到缓和。随后,民警又多次前往犯罪嫌疑人朱某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抓捕,积极与其母亲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强大的法律宣传和政策感召下,7月22日,迫于压力,朱某的母亲主动来到康平县,经县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塑编协会多方协商,在民警的见证下,将拖欠的32万多元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7月2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也来到朝阳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该案依法撤销,此次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30.11.201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