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岁男孩一周偷4次被判拘役2个月

21.07.2015  16:5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于海涛报道 蒋某站在被告人席上还是一脸稚气,他将要面对的,却是法律对他的审判……

  他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洗浴中心当服务员,在一个星期时间内,四次盗窃储物柜,偷走3000多元。

  随后,蒋某在洗浴中心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日前的审判中,蒋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款3500元。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蒋某在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家洗浴中心打工,2015年3月19日开始,蒋某看更衣室内没人,偷偷的用钥匙,将客人李某的更衣箱打开,将存放在里面的515元钱盗走。

  第一次行窃得手,蒋某一发不可收拾,两天之后,也就是在3月21日,蒋某甚至不再使用更衣箱钥匙,而是直接大力将更衣箱拉开,再次偷走了400元。

  第三次和第四次显得更加轻松,蒋某都是趁着没人的时候,用力拽开更衣箱,分别偷走了1000元钱和1300元钱。

  从3月19日至3月26日,蒋某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竟然连续作案四起,最终盗窃现金3215元。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蒋某作案有个特点,他不会将所有钱全都拿走,都会留下几十或者几百元钱。

  这位法官告诉记者,蒋某连续四次,在一个地点,使用同一手段进行盗窃,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但在审理过程中确认,蒋某在案发期间不到18周岁应从轻处罚。

  皇姑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之后认为,被告尚未成年而且悔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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