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中招六类考生可获加分照顾录取
23.05.2018 02:53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5月21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沈阳市2018年中招加分及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
今年,沈阳六类考生可获得2018年中招加分、照顾录取。5月21日—6月10日,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
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符合《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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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8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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