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出台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拟出台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
记者刘乐报道 近日,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七条,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提升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不断增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条例(草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开展探索性原创研究和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公益性基础研究。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等产业技术需求,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攻关,不断提高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条例(草案)》明确,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依法保护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企业家的关键少数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创新创业积极性、预期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技术创新与质量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融合发展。
《条例(草案)》提出,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引导市场主体加大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入。
为吸引更多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来辽创业发展,《条例(草案)》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开发,科学设置科技人才项目,建立与建设数字辽宁、智造科技强省要求相适应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
此外,为努力打造最优创新环境,《条例(草案)》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宽容失败制度、扩大各类创新主体自主权,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