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调整普通高中学费近期听证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00元/学期,省级重点高中≤300元/学期。这个标准,今后可能要进行调整。
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为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对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5名,其中学生家长代表14名。
秋季入学就读高一学生家长代表14名
公告指出,听证会参加人共25名,包括2015年秋季入学就读高一的学生家长代表14名、普通高中学校代表4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政协、消协各1名代表,政府部门2名代表。
2015年秋季入学就读高一的学生家长代表由14个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其中沈阳、鞍山、本溪、锦州、阜新、铁岭、盘锦市各推荐1名城市高中学生家长,大连、抚顺、丹东、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市各推荐1名农村(县及县以下,下同)高中学生家长。
普通高中学校代表由省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或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从城市示范和一般高中、农村示范和一般高中各推荐1名代表;专家学者,人大、政协、消协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由省物价局聘请。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辽宁省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再次,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另外,同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及职业信息,能亲自参加听证会并能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有意旁听的市民可到省物价局报名
除了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还设有旁听席5个。旁听人年龄须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条件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公民,请于12月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宁省物价局报名,省物价局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额满为止。(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联系电话:024—8690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