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无障碍设施 最高罚2万元

30.01.2018  13:11

  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以处赔偿费1至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日前,省政府公布《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无障碍设施改造

  窗口服务、医院等场所不合规优先改造

  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公益机构;国家机关的窗口服务场所;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金融、邮政、通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公园;与残疾人等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优先组织推进改造。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每5年应当至少组织1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无障碍设施设置

  银行营业场所、过街天桥等设坡道和盲道

  城市道路、商业区、银行营业服务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机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社区、医院、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居民小区道路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商业区、银行营业服务场所、公共交通站点、公园、医院、社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应当建设盲道。

  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玻璃门(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者提示装置。

  城市主要道路十字路口、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应当设置提示可以通过的声响装置。

  大型商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社区、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室外公共厕所,应当设置含有残疾人专用厕位和出入口坡道的无障碍卫生间。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和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停车位

  停车位30至50个至少设1个无障碍停车位

  《规定》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至少设置5个;停车位数量为301至500个的,至少设置4个;停车位数量为51至300个的,至少设置2个;停车位数量为30至50个的,至少设置1个。

  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志。

  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

   无障碍设施设计

  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无障碍设施之间、无障碍设施与其他设施之间应当相互衔接,衔接责任由后建设施的建设单位承担。

  对未按照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审查;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

   无障碍服务

  安装公交车、地铁导盲系统设置盲文站牌

  《规定》要求,安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导盲系统,增加便于残疾人乘用的辅助设备。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或者有标识的导盲犬的,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或者拒载。

  设置盲文站牌,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

  鼓励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运营单位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乘坐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

  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和金融机构、医院、大中型商场和酒店、旅游景区、社区物业等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会成员使用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惩罚措施

  侵占无障碍设施造成损坏最高罚2万元

  《规定》中对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以处赔偿费1至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者未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