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女友首饰再典当男子获刑3年

13.08.2017  09:03
  和女友微信相识,随后在宾馆同居……

  期间,他将女友的钻戒、项链等首饰掉包,再拿到寄卖行典当,涉案价值近10万元。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获刑3年被罚5万元。

  今年44岁的男子王强,初中文化,无职业。

  2016年8月,王强和女子张丽通过微信相识,同年9月至12月,两人租住在沈阳市的一家宾馆,期间,王强多次掉包张丽的首饰,再去寄卖行典当获取钱财。

  同年9月的一天,王强在租住的宾馆内,从张丽的拎包内将一枚钻戒盗走,并购买了一个与该钻戒类似的仿品戒指偷偷放回到张丽的拎包中。随后,王强将该钻戒在一家寄卖行典当,获得赃款10500元。经鉴定,张丽被盗的钻戒价值5.3万元。

  同年10月的一天,王强将张丽放在桌子上的一块手表盗掉包后,在寄卖行典当,获得赃款1万元。经鉴定,张丽被盗的手表价值2.2万元。

  随后,王强用同样的方式,将张丽的白金项链、白金手镯盗走并拿到寄卖行典当,获得赃款5500元和5000元。

  据悉,王强盗窃作案4起,涉案价值近10万元,现被盗钻戒、白金项链、白金手镯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张丽。王强于2017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王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王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应予支持。鉴于王强当庭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收缴大部分赃物,可酌定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王强退赔张丽二万两千元;退赔寄卖行三万一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都判刑了:分拣员偷快件导购员偷衣服
  两人都是31岁,一个是快递公司的职员,Syd.Com.Cn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