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部署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1日说,伴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交叉重复、上下权责不匹配等问题更为显现,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支农政策效果。
“中央部门以大专项为资金依托,以任务清单划分和管理为政策抓手,强化对宏观政策的调控和管理,推动部门职能转变。通过审批权限下放和制度性松绑,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励地方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促进中央宏观指导和地方自主统筹的衔接平衡,调动各方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将推动源头整合,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促进权责匹配,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意见还将探索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途径。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地方必要的涉农资金统筹权,根据中央和地方在任务清单划定、实施等环节的调整、反馈,逐步厘清中央和地方承担各项支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边界,推动形成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优化国家支农政策体系,提升农业农村国家治理能力。
意见明确,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涉农资金通常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涵盖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投入。考虑到涉农资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集中体现在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领域,意见所指的涉农资金,限定为农业发展领域的涉农资金。
“如果不加限制地对各类涉农资金实施整合,打破管理制度的规定,既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初衷,违背了预算严肃性的要求,也可能出现借整合之名挪用资金等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按照预算法要求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严格规范的,资金使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转移支付设置的政策目标。因此,意见提出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和行业间涉农资金采取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
近年来,中央层面相继支持开展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江苏等4省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广东清远等4个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试点实施以来,在省、市、县等多个层级有力地创新了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成效,为中央研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考虑到这些试点都是由中央层面授权的探索实践,意见明确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规定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