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起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将罚10万元
31.07.2015 11:26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酷暑难耐的8月就要来了,您想不想用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来清凉一下?明起,一批新法新规即将正式实施,辽宁旅行团若再以“零负团费”招揽游客将被处10万元罚款。还有哪些新法规和行业标准将影响咱老百姓的生活呢?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带您提前梳理。
A鼓励利用带薪年假错峰旅游
新规:《辽宁省旅游条例》
《条例》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可处10万元罚款;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年假错峰出行旅游;禁止旅游经营者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严禁强售联票、套票;未经旅游者同意,严禁旅游经营者为其拍摄照片或泄露其私人信息。
此外,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在旅游旺季或游客密集的景区、景点现场受理和解决旅游投诉纠纷,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旅游经营违法行为。
B窗口服务人员态度差将被问责
新规:《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申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要件等基本信息;窗口服务过程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违规办理、经投诉举报被查实的,将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请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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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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