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伙与老太争执推倒拉架人被判赔近4万元

24.10.2015  11:43

  路遇熟人打架,王大姐看不下去了,上前拉架,结果被推倒受伤,花去3万多块钱用于治疗。王大姐认为自己因为做好事才受的伤,医药费理应有人承担,于是将推倒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推倒王大姐的吴先生赔偿近4万元。

   事发 拉架被甩倒摔伤

  近日,记者在高新区七贤路附近的出租房里见到了王大姐。 46岁的她左膝盖的伤一直未痊愈,走路一瘸一拐。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具的病历上,王大姐的伤情被诊断为:“左膝内外半月板损伤,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 ”王大姐说,医生建议手术,可由于凑不上医疗费,因此一直没有手术。“要不是那天我去劝架,根本不会出事。 ”王大姐说,2013年9月9日下午3时许,自己在住所附近看到很多人围在一起,人群中还传出吵闹的声音。“我挺好奇,就上前看发生了啥事。 ”王大姐说,她看到65岁的邻居张大娘和20多岁的小伙儿吴飞(化名)撕扯在一起。

  “老张和我是邻居。 ”王大姐说,当时张大娘刚刚做过脑瘤手术没多长时间,而吴飞正在动手打张大娘。“我怕老张出意外,赶紧上前拉架。 ”王大姐说,自己一手拽着张大娘,一手拽住吴飞,想把两人分开。“没想到那个小伙子用力一甩,就把我甩倒了。 ”摔倒在地的王大姐左膝剧痛,发现自己站不起来了。

   后果 伤势两年未愈,起诉至法院

  发现王大姐受了伤,撕扯的双方才停下来。王大姐随后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但王大姐没想到,自己伤得那么重。两年多过去了,如今走路还一瘸一拐。

  王大姐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把她推倒的吴飞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起因 在花圃里小便引发冲突

  吴飞表示,当日自己确实和一名老年妇女发生了冲突,不过错不在自己,“我当时在整理自家的花圃,突然有一名男子过来在我的花圃里小便。”吴飞说,自己为此和对方争吵起来,而张大娘过来动了手。

  “事后我才知道他们是一家人。”吴飞说,自己吃亏后本能地还手,双方为此冲突起来。“我被对方多人推搡殴打,而这时王大姐也赶过来。 ”吴飞觉得,王大姐当时并不是拉架。“她拽住了我的胳膊,我感觉她拉偏架。 ”吴飞说,混乱中王大姐是如何摔倒的,他实在说不清楚。

   判决  先赔偿全额医疗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大姐受的伤较重,一直未痊愈,鉴定部门未予以鉴定。根据现有证据,王大姐因伤支出住院医疗费29353元,门诊医疗费8746元,交通费500元,一审法院认定合理,吴飞应当赔偿。

  10月20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大姐出于个人善心劝架而受伤,不应因本人的好意行为而承担不利后果,判决吴飞赔偿王大姐全额医疗费、交通费38599元。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待王大姐伤势完全康复后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