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贡献中国智慧
对于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合作与竞争是永恒的主旋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高层次国际协调合作机制大有可为,数字化经济大发展给国际税收带来冲击与机遇。
国际税收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已成为最近几次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的重要议题,峰会多次呼吁在国际税收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并达成广泛共识,取得一些成果。笔者简要分析国际税收领域的新趋势,提出中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均应主动适应这些新现象和新变化,继续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对重要国际税收议题要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国际税收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
合作与竞争是永恒的主旋律。人类社会作为命运共同体,普遍认同就税收问题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同时,税收事关各国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相互竞争不可避免,竞争焦点较集中在对跨国税源的争夺、发达国家制定主要国际税收规则而发展中国家日益重视捍卫自身税收权益等方面。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目前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内容,在采取优化纳税服务、情报交换、预约定价安排、提高税收透明度等柔性管理措施后,国际反避税取得很大成果,但只要各国间存在税制、税负差异和征管手段、水平不一致,以及跨国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就将一直持续下去。
高层次国际协调合作机制大有可为。G20等国际峰会多次讨论国际税收议题,达成合作方案;亚欧美非等区域性税收组织的丰富活动大大促进了相关区域国家合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等发达国家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起着引领国际税收发展方向、制定主要规则的作用,近几年中国政府在相应议题上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渐升。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多边化的、包容性强的高层次国际税收协调合作机制存在进一步发展空间。
数字化经济大发展给国际税收带来冲击与机遇。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政策和征管体系形成冲击。现行国际税收框架已不能将纳税地点准确匹配经济活动发生地与价值创造地,即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不相匹配。国际税收合作的主流思想也由避免双重征税向防止双重不征税转变。为了应对这些共同挑战,各国需要在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上同时发力,国际社会应在高度税收征管合作基础上开展一致性行动,共同营造公平环境和公平发展机会,从而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全球贸易与投资,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中国应继续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税收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应继续积极参加国际税收事务,广邀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研究发达国家经验,共商调整制定国际税收规则;通过成立国际税收研究机构、主办高层次国际税收研讨会议等搭建国际税收探讨平台,共建一个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各国利益诉求得到最大尊重、具有最大包容性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并共享其成果。
加强情报交换与数据共享。情报交换与数据共享是国际税收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中国还存在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形式不丰富、相对于发达国家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应加快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主管当局协议和税收协定谈签、修订整合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国内法律、优化税收征管体制等工作,以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的作用。
优化跨境税收管理与服务,加强跨境税源监控。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为企业海外投资与经营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二是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工作,帮助其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三是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便利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四是充分运用双边磋商机制,提供境外税务争端维权服务;五是推进预约定价安排谈签,遏制跨境逃避税和不良税收筹划;六是探索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的跨境税源监控路径,强化税源监控和风险分析,等等。最终,在加强国际合作基础上提升跨国企业税收遵从度。
整合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同时推进国内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应提高信息处理技术,完善大数据、案例库建设,与金融、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最终形成境外信息、国内信息、典型案例和征管系统互为补充的信息管理机制,既适应国际经贸新形态,又有效破除信息不对称。
“走出去”企业应主动作为
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与争取东道国税收政策调整。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与税制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企业对外投资和经营充满大量的不确定性与税收风险。“走出去”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遭遇的境外税收困难与不公平待遇,寻求援助,从而在中国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协商沟通基础上,推动与争取东道国税收政策调整,进而推动各国税制协调一致。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推动中国与目标国的税收征管协调。作为税收政策的载体,税收征管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国际社会应协商合作解决跨国要素转移引发的国际税收利益争端,通过建立全球性税收信息网络,在加强税收征管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目前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重心已转向纳税人服务和纳税人关系,其目标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地有效提供纳税人需要的服务、税制简单化、纳税成本最小化。“走出去”企业可采取与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互通信息、共建数据库、报告避税方案、预约定价安排等措施,切实推动中国与目标国的税收征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