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示
06.12.2014 03:5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自愿申报、省文明委考察审核的基础上,拟推荐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参评全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体现公开原则,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上述城市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6日—12日
联系电话:024—2312846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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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4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