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全覆盖

11.02.2018  18:23

  2017年12月15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100个县(市、区)监委转隶组建;2018年1月31日,省人大选举产生省监委主任;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省监委副主任和组成人员,标志着我省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挂牌工作,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一张覆盖全省公职人员的监督大网已全面铺开。站稳改革的第一台阶,如何真正实现“无禁区、全覆盖、无死角”,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刚刚闭幕的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我省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再一次吹响了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的集结号。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行动,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持续净化和修复辽宁政治生态、加快推进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完成转隶组建任务仅仅是改革试点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对标,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在我省高标准高质量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也是根本目的。改革后,党对反腐败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由原来侧重“结果性领导”真正转变为“全过程领导”,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决策由党委批准同意,确保党牢牢把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指挥权。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工作融合和监察权依法行使等各方面、各环节,丰富完善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必须积极推进深度融合,尽快形成战斗力。监察机构组建以后,纪委、检察院转隶人员“一口锅里吃饭”,如何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真正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关键在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理念、思想、作风、文化认同。强化机构人员融合,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强化思想融合,教育引导自觉讲风格、顾大局、守纪律;强化工作融合,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做到“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干好一家事”,努力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必须坚守职能定位,切实依纪依法履职。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归根结底要靠工作实绩来检验。要按照党章和宪法要求,坚持纪检监察同向发力,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在坚持、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同步推进,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持续净化修复辽宁政治生态。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步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周围,乘改革东风,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开创我省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