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今年,我省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北票市,葫芦岛兴城市等7个市、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其中,沈阳皇姑区和浑南区将新建16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同时,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2016年以来,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9个市先后获批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为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省财政列支4500万元用于支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
为此,省民政厅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开展了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最终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本溪市明山区,阜新市细河区、阜蒙县、海州区,铁岭市铁岭县,朝阳市双塔区、北票市,盘锦市双台子区、盘山县,葫芦岛兴城市7个市、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这11个试点单位将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按照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每个试点地区要新建、改扩建8个左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建设完毕。目前,皇姑区、浑南区两个试点地区16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点位已经明确。
据沈阳市民政局介绍,各试点地区在完成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同时,还将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