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大力推进工商登记改革 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27.11.2014  11:50
今年以来,丹东市工商局坚持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大刀阔斧地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更低、服务机制更优、催生了发展的新动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和群众创业热情,推动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地区新发展各类内资市场主体16805户,同比增长6.46%;认缴注册资本167.72亿元,同比增长162.65%。全地区市场主体总量达12.6万户,同比增长10.6%;新登记注册外资企业23户,投资总额2.08亿美元,外资主体总量达752户。工商窗口登记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评中位居全市前茅。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服务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工作分别被评为全市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最佳实事。市局登记服务窗口被评为丹东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一是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取消19项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备案、兴建集贸市场等审批要件。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事权到基层工商所,方便企业就地办理登记,减少注册成本; 二是 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限,将“1、3、5”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为“1、2、3”个工作日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审查手续。工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三是 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缩减登记注册提交材料,实行“一表式”登记,将原64套行政审批告知单减至30种,将原有的十余种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打印生成二维码。 四是 放宽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限制。对外方投资者已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在省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允许其在一年内持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合法要件到丹东设立新的外资企业,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 五是 放宽个体私营经济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允许中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在取得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后,准予登记。 六是 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依托省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冠辽宁省、丹东市的企业名称全部实行网上远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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