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无缝衔接”

05.01.2017  21:02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及时化解纠纷,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全省法院和省证监局、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省基金协会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及诉调对接程序等要求。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和省基金协会共同成立辽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开展对接工作,并接受省证监局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适时召开。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证券期货纠纷,立案前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诉中或执行中亦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及时审理、恢复执行。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辽宁证监局投资保护处负责人介绍,2016年省证监局受理投诉举报类纠纷约500件。《意见》的出台将大大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提高化解矛盾效率,对改善辽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目前,辽宁高院已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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