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
06.01.2017 09: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月4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省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及时化解纠纷。
《意见》明确了全省法院和省证监局、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省基金协会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及诉调对接程序等要求。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和省基金协会共同成立辽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开展对接工作,并接受省证监局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适时召开。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证券期货纠纷,立案前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诉中或执行中亦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及时审理、恢复执行。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6.01.20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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