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推选和表彰“人民好干部”工作 重点向基层倾斜
近年来,全省广大干部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争当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忠诚干净担当的楷模、推动改革发展的先锋,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全省推选和表彰一批“人民好干部”。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 《通知》,对在全省开展推选“人民好干部”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这次推选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干部,重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干部倾斜。推选对象要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通知》要求,各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开展推选工作;要对推选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选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经省委同意后予以表彰。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推选工作作为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选工作中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务求每名推荐人选都能经得起检验。要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推选过程成为干部接受组织检验和群众评判的过程,成为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过程,成为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过程,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干部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更好地服务群众、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