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措施促进海运业发展 老旧船舶运力占比由30%降至15%
4月16日,省政府公布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今后,我省将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海运强省为目标,重点发展航运服务业、港口码头业、水路交通物流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东北亚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
实施意见给出了促进海运业发展的量化目标,如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老旧船舶在全省总运力占比由30%降至15%;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我省船队运力规模在全国占比提高至8%;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等。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大金融机构对航运业支持力度,结合国际性航运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鼓励航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营口市将开展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在推动金融体制机制、组织模式、产品服务、监管手段创新等领域先试先行。
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是促进我省海运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我省将继续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化码头泊位和陆岛交通码头等项目建设。对于已纳入或原则符合《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各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以大连港为依托建设辽宁国际邮轮中心和综合配套服务区,打造东北亚国际邮轮中心。此外,我省还将着手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制定有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政策措施。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连港、营口港海铁联运优势,建成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出海通道。以大连港为始发地,推进经北极至欧洲和北美洲远洋航线的开发利用。培育水路交通物流龙头企业,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延伸物流供应链增值服务,逐步形成国际物流、冷链物流、临港加工物流、大宗货物物流、商贸物流、虚拟物流六大水路交通物流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海运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今后,我省将健全企业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优化海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海运业推广应用,合理规划布局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加注码头,开展大型港口设备“油改电”、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