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保证沈阳市民 顺利交纳采暖费

25.10.2015  08:53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10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为促进近期采暖收费和供热企业做好热用户的服务工作,市供热办通过本报督促全市供热行业采取以下六项措施。

  对调价之前已经交费的用户,各供热单位要按差价给予用户进行退费或凭用户自愿将差额部分转到下一年采暖期;对需要更换发票的用户,要增设专门窗口办理。

  供热单位要在换热站、锅炉房增设临时收费点,布置流动收费车,增加收费大厅服务窗口,延长每日的收费工作时间,提高收费效率。

  供热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行动不便的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在收费站点安排引导、咨询和安保人员,做好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已经参加和建立智能采暖收费系统平台的单位,要加大宣传智能采暖收费工作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用户尽量选择利用手机、网银等智能方式交费,以避免交费高峰产生排长队现象。

  供热单位近期要重点做好采暖收费工作,不能因用户暂时未交上采暖费而不给开栓供热。各供热单位要保证除已办理暂停供热以外的用户都按时开栓供热,对可能不交费用户的关栓时间后延到12月10日。

  职工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暖费报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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