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夫有外遇提出离婚 葫芦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02.02.2015  17:33

  结婚32年后,妻子称丈夫有第三者、感情破裂要离婚。丈夫则称妻子喜欢结交异性朋友,但为了家庭自己可以谅解。

  近日,记者了解到,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称双方有误会,劝珍惜感情,判不准离婚。

  52岁的王某在法庭上称,与丈夫龚某经人介绍于1982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已成年。婚初双方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也吵过架,但生活得还比较好。后期发现他拿走家中现金2万元与网友私奔并同居,由此开始,夫妻感情恶化。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丈夫又离家出走,也不往家中寄钱,致母子相依为命。

  2008年3月,被告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后再次与妻子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56岁的龚某辩称,两人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妻子所称的双方分居及被告离家出走均不属实。双方从老家出来虽没在一起做生意,但每隔一周就住在一起,最长没超过半个月。自己两次离家是为了生计。

  妻子喜欢结交异性朋友,反指责自己有第三者。为了家庭,自己可以谅解妻子。家中财产全部由原告掌控,原告起诉时称无财产不属实。被告认为双方感情还在,不同意离婚。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一起已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感情基础。如果双方对彼此的误会、猜疑能够化解,并互谅互让,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龚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