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18.05.2015 11:07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日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很多市民近年来选择了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方式购房,还款压力较大。那么,商贷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吗?5月17日,记者带着读者问题采访获悉,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减轻还贷压力。
据了解,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期间,可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2013年4月1日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的,可持相关还款凭证,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的账户定期余额。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发生提前还贷的可与当年还贷额一并申请提取,或在下年提取时再行办理。
2013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方式还贷,或选择比照现金购房方式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选择一种且相同的提取方式;选择按年提取的,在首次提取时可持相关还款凭证,申请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编辑: zfw09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8.05.20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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