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发布安全提示 市民请谨慎食用海虹防中毒

05.05.2016  08:45

  5月4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安全提示,严防食用海虹中毒。近期,外省渤海湾比邻区域出现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患者初期症状均为口唇、手脚麻木,后期伴有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重症患者呼吸困难、四肢无力、伴有昏迷。

  海虹体内的毒素一般是通过摄食有毒单细胞藻类在体内富集形成的。该种毒素耐热,烹煮并不能有效消除,中毒严重者可危及生命。省食药监局相关专家提醒,为了预防食用海虹中毒,在烹煮前应先除去其内脏,避免食用烹调汁液,每次进食不宜过多。

  为预防食用海虹食物中毒,保障居民食品安全,建议市民高度注意谨慎食用海虹,如因食用海虹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拨打12331报告。(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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