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工人磕破液晶电视 未签合同处理难

26.12.20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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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搬家过程中,搬家工人不慎将一台液晶电视的屏幕损坏。由于事前,李先生未与搬家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以及损坏物品的赔偿认定,事后的赔偿问题迟迟未果。记者了解到,正规搬家公司会与客户签订搬家合同,并购买货物险。然而,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我市多家搬家公司,发现为家庭提供搬家服务,签订合同的寥寥无几,搬家公司鱼龙混杂,出现问题往往自行调解易惹纠纷,这方面缺乏行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液晶电视屏幕损坏,赔偿迟迟无果

  近日,市民李先生准备从万达广场搬家到理工大学西门附近。经过上网查询并且比较价格后,李先生决定委托我市一家搬家公司为自己搬家。 12月15日,搬家公司工人上门,先将李先生家的部分物品搬到了新家。据李先生介绍,第一天搬家时,工人活儿干得不错,经过商妥价钱为450元。由于家里还有一些其他物品没有搬完,李先生决定,第二天再让工人上门,将剩余的物品搬完。

  12月16日上午10时许,搬家公司的几位工人再次上门,将李先生家剩余的物品打包装车。李先生说,当时屋里除了部分物品之外,还剩一台液晶电视。“因为第一天他们知道我新家的位置,搬家时我并没有在意,就开着车拉一部分东西先走了。 ”李先生说,当他开车来到新家时,发现搬家公司的车已经到了,但令他气愤的是,那台液晶电视的屏幕底部磕裂了。“电视从墙上摘下来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到了地方就碎了,一定是工人搬运或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李先生说,出现问题后,他曾与工人沟通赔偿问题,但工人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随后他给搬家公司打电话,可就在他打电话的过程中,工人开着车直接离开了。“工人趁我打电话的工夫,直接把车开走了,连车费都没要。 ”李先生气愤地说。

  据李先生介绍,被磕坏的液晶电视刚买两个月,花了近3000元。他咨询厂家维修费用时获悉,更换屏幕的费用较高,不比新电视的费用低多少。由于搬家时,李先生并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约定物品损失后的相关赔偿问题,所以至今,李先生的赔偿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