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政策性搬迁取得国家补偿收入,什么时间缴纳企业所得税?

04.03.2016  12: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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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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