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政策性搬迁取得国家补偿收入,什么时间缴纳企业所得税?
04.03.2016 12:4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4.03.2016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