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倒霉事儿”咋维权
“上厕所,公厕塌了,掉进厕坑摔伤;到银行办事,带轱辘的椅子“跑”了,摔成骨折;逛商场,有人挥刀造成混乱,被人群挤倒在地……
各种意外损害就在身边发生了,昨日,沈阳法院系统发布了一系列“倒霉事儿”的维权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这些当事人都依法获取了赔偿。
公厕坍塌男子掉进厕坑获赔1.5万元
2014年3月30日下午,55岁的孙先生到沈阳市沈河区乐郊路小南街的公厕如厕,可厕所突然坍塌,导致他意外掉进厕坑受了伤。经诊断,他左膝半月板损伤,诊断建议他病休共计83天。
孙先生是一家杂货店的业主,病休期间,他无法经营杂货店,没了收入。事后,他将沈阳市沈河区公厕管理所诉至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沈河区公厕的管理者,有义务对公厕进行维护,因公厕坍塌给原告造成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沈阳市沈河区公厕管理所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坐银行带轱辘椅子摔骨折客户获赔7000元
2015年2月16日,沈阳的滕女士到沈北新区一家银行办理业务。
在银行的服务窗口前,她在坐银行带轱辘椅子的过程中摔伤。经诊断,滕女士骶尾部外伤,尾骨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银行提供的各项设施应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故认定被告银行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负担90%责任,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应对其各项损失负担10%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滕女士获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七千余元。
商场员工挥刀老太被人群挤倒获赔1600元
2014年7月19日下午2时许,在沈阳一家商场大厅内,78岁的赵老太正常走路时,突然从后面涌上来一群人将她挤倒在地。受伤后,老人躺在地上看到,该商场一名员工手拿砍刀挥舞,这才导致大厅内一片混乱。
经诊断,她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事发商场为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经鉴定,老人的骨折为轻伤一级。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商场一次性赔偿原告营养费5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80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