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摸底地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
一场覆盖全国的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即将启动。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各地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在3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联合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
此次大检查,对各省(区、市)、地(市、州)的覆盖面达到100%,并将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各级次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即专员办负责交叉检查省本级,抽查不少于2个地市;财政厅(局)(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负责就地组织检查专员办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县(县级市、区、旗);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意在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重点检查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和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以及包括收入缴库管理情况、偿债准备金管理情况等在内的其他情况。
财政部强调,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资金按照资金下拨渠道予以收回。
财政部要求各专员办、财政厅(局)要尽快成立由办(厅、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规范检查程序,确保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做到依法依规行政、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要优化方式,坚持查调并重,深入研究并分析问题成因,撰写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据悉,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各专员办、财政厅(局)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在系统内通报有关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