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454条 修改后报送国务院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已结束,从反馈情况看,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
交通运输部对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了感谢,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在认真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条例》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公众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合理 专家称不是为赚钱
7月21日至8月20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对收费期限作出了调整。
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专家表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长期收费的事实依据确凿,很有可能成为定局。
“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未来将长期收费,民众质疑其将成“永久提款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出,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王伟表示,全球公路交通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种由财政负担,资金来自税收;另一种由道路使用者负担。“‘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的用路者付费原则更好体现了公平。”
此前,我国收费公路实行的是“统借统还”的收费政策,既有单一公路建设项目自收自支、实行独立核算,也有多个项目共同核算。根据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可以”统贷统还;而《修订稿》则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一律统借统还。这意味着,将来在一省范围内,只要一条高速公路尚未还清债务,其他路段均将一并按偿债期标准收费。同时,若高速路改扩建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或经营期。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认为,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收费公路政策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上的中堂、江南两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12月21日,中国大陆首条收费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开工。
1988年
交通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速登记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收入使用管理等。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逐步形成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先后撤销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最长收费年限,并首次明确提出“统贷统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2年
沪嘉高速公路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照标准实施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