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改合同背着担保人 出事了谁偷着乐?
未经担保人同意,债主和借款人擅自延长了借款期限,却不知导致担保失效
沈阳的马先生、白女士两次借给孙某51万元,并由郎某负责担保。还款期限到期后,马先生、白女士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借款人孙某擅自延长了借款期限,结果弄巧成拙,直接导致担保失效。
几次借款都有人担保
马先生、白女士借给孙某和沈阳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5万元,借款半年,约定利息27000元。
随后,孙某又向马先生、白女士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按月息3%履行。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还款期限到后,孙某无力偿还,经协商还款期限延长两个月,并确认借款本息共198600元。
不久,孙某再次向马先生、白女士借款381500元,借款三个月,月息2.5%。郎某再次作为担保人签了字。还款期限到了,双方协商将还款日期再次延续两个月,但郎某不知情。
担保人只愿代偿一部分
这次还款期限到期后,孙某迟迟没有按约还款。马先生、白女士找到担保人郎某催要,郎某先后偿还了181800元。
2014年3月31日,马先生、白女士将孙某、沈阳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郎某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息67万余元,郎某承担连带责任。
郎某辩称,孙某一共借了35万、15万元两笔,至于1万元自己不知情。自己替孙某偿还了229000元。马先生、白女士与孙某在协议上将还款期限延长两个月,自己并没有签字,自己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失效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郎某偿还了229000元,但其中47200元是偿还另一笔借款与本案无关,因此认定郎某代偿181800元。经审认定,郎某代偿钱款为利息。
另外,经审查明第二笔借款为381500元中实际出借为35万元,加上第一笔借款16万元,法院认定共借款本金51万元。截至2014年10月8日,两笔借款的利息按不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共计314029元。
两笔借款到期后,马先生、白女士与孙某在延长借款期限时,未征得担保人郎某的同意,因此担保人不再有担保责任。最终,法院判沈阳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孙某偿还本金51万元和两笔借款的利息132229.96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