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负责落实《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的六项改革任务
4月18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同意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持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部署了10个领域35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
按照201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质检总局作为责任单位,将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六项具体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二是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四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五是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六是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等多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