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求发主持召开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 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 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6月15日,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审议了《关于推进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县域推广海城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唐一军出席会议。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夏德仁列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质量地推进全省机构改革,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到位。
会议强调,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机构改革的“先手棋”,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一要坚定态度,开弓没有回头箭,要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难度再大、困难再多,也要坚定不移进行到底。二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责任担起来、落下去,真正形成任务链、责任链、工作链。三要协同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合力推动落实。四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五要强化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拖沓等要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大考验,强化政治责任,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既定时间表、施工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指出,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数千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将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主动融入、全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推进改革。要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方案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做到改革和税收“两手抓”“两不误”,一以贯之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上半年税收收入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年完成计划目标。
会议指出,开发区是我省发展经济的主战场,在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开发区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会议指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资金办大事并建立长效机制,有利于解决多年来涉农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创新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扩大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实行综合绩效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建立涉农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海城市是我省农村改革的一面旗帜,近年来承担了中央部署的多项改革试点,通过大胆探索,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要深入总结推广那些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尽快变为普遍政策,不断扩大覆盖面,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百姓,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充分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坚决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抓好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司法保障,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工作。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建立保障数据质量的责任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努力使环境监测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