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必须使用防护设备

17.10.2016  10:12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闻英奇) 自己或亲朋接受放射诊疗时,您是否被检验医生提醒穿戴防护用具?

  医院如未向当事人提供防护用具,市民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放射诊疗设备统一危害警示标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大东区卫生监督所获悉,卫生监督所近期开展了全区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专项行动。针对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

  执法检查范围包括,对合格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编号贴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统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标识;对2015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进行快检复核,验证正常使用下的防护效果。同时针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还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

  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指出,近二三十年来,由于X线设备的改进,使X线曝射量已显著减少,但是仍不能掉以轻心,尤其应重视孕妇、小儿及长期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此外在中高考、单位组织年度体检等受检者集中的时间段,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易存在疏忽。

  受检者一定要佩戴防护用品

  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若接触的X线量过多,超过容许曝射量,就可能产生放射反应,甚至产生一定程度的放射损害,如X线曝射量在容许范围内,一般则少有影响。

  因此,不应对X线检查产生疑虑或恐惧,而应强调和重视防护;同时要注重防护用品的使用,受检者一定要佩戴防护用品,非投照部位要进行屏蔽防护,特别注意保护性腺、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骺等辐射敏感部位,应考虑以往检查的有关资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候诊者和陪诊者都应在室外等候,不得在无屏蔽情况下进入机房。

  X射线工作者应佩带X射线个人剂量胶片或热释光剂量计,及时了解实际受照剂量,使受照剂量控制在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对于怀孕的女性X射线工作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不接触X射线的其他工作,以避免对胎儿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发现医疗机构未给受放射治疗者使用防护设备时,可向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024-24317190,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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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不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也不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活动。就医检查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黑诊所”的所谓的“医生”甚至没有行医资格,有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孕妇重大身体损伤甚至是死亡的隐患。

  此外,大东区卫生监督所近日开展了2016年大东区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此次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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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闻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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