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 沈阳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03.08.2019  07:51

  年底前 沈阳9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办理身份证户籍探索下放至社区

  @沈阳人

  政务服务关键词:“一掌通办” “秒批”“最多跑一次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等将初步实现“一掌通办”;个人证件将实现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办理中与纸质证件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身份证办理、户籍办理、医保社保登记缴费等服务可探索下放至社区;推动在职人才引进、大学生落户、老年卡申领、老龄津贴发放等高频事项“秒批”。

  8月2日,市政府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 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前,梳理200件企业和群众高频次办理的“一件事”,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件事:绘制政务服务 “一件事”流程图

  《实施方案》提出,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依申请办理和主动实施两类。依申请办理类事项纳入“一网通办”,主动实施类事项纳入“一网通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通过“沈阳通办”平台公布。

  规范事项及要素名称,精简申报材料,取消兜底条款,压缩审批时限,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清理与实施审批直接相关的技术审查环节,按照服务主题、经营活动、特定对象进行分类,形成政务服务需求化“套餐”,绘制政务服务“一件事”流程图。

  一张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实现“一掌通办

  上线“沈阳通办”平台,将“沈阳通办”网站和手机APP作为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将服务指南、政策解读、热点服务、在线申报、审批公示等内容统一发布并动态维护。

  建设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服务指南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依托“沈阳通办”手机APP,出台掌上办事清单,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婚姻登记预审、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医保社保参保登记、公积金提取等自然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公益讲座、场馆预约、图书借阅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纳入“沈阳通办”手机APP,初步实现“一掌通办”。

  在手机APP内上线“我的卡包”功能,将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医保卡、住房公积金卡、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个人证件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电子卡包与纸质证件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设置综合排队叫号、身份识别、服务评价等设施,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业务和接口标准,全面推行网上预约、网上服务、网上评价。探索设立24小时自助办理区。

  一窗口:身份证办理、户籍办理 或下放至社区

  取消目前按部门设置的政务服务窗口,组建综合受理、联合踏勘、证照发放、咨询服务4个中心。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身份证办理、户籍办理、医保社保登记缴费等服务可探索下放至社区,结合“全市通办”提供无差异化服务。群众办事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在全市所有社区服务中心中任选一个就近办理。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沈阳通办”平台线上线下办理业务。

  凡是申请人预约办理事项,窗口人员要立即响应,主动问询申请人相关情况,通过电话、视频等渠道,协助和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窗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企业和群众申请,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合理建议和协调解决途径,对确实不能审批的要实行不予审批报告制。

  跑一次:大学生落户、老年卡申领等将实现“秒批

  结合“一件事”办事指南梳理,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信息和材料实行“一表式”申报。全面梳理证明类事项、可通过身份认证直接办理的事项、以提交信息为核心的备案类事项,形成清单,依托“沈阳通办”平台实现“秒批”(无人干预的自动审批)。推动在职人才引进、大学生落户、老年卡申领、老龄津贴发放等高频事项“秒批”。

  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个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签章服务。加盖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定效力,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依托联通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凡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

  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上线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系统,出台《沈阳市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服务全过程产生的电子文件可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在“沈阳通办”网站和手机APP开通网上缴费通道,对政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缴费、交通违法缴费、教育学杂费、参保缴费等缴费环节,实行便捷网上支付。凡是企业和群众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对当场无法获取的证照证件或批复结果,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免费邮寄送达服务。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