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获刑17年 致国家损失6亿

17.04.2015  22:07

  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案今日宣判,陈柏槐获刑17年。检方指控其受贿283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此前报道:

  2014年12月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长黄贤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行亮、张晓依法组成合议庭。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了1名证人、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与法庭的询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柏槐则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控辩双方就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后,被告人陈柏槐作了最后陈述。

  2014年12月23日21时57分,审判长黄贤光宣布休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通报,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陈柏槐其人

  陈柏槐,男,汉族,1950年8月生,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2009年1月-2013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9月1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3月07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月29日,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3日,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12月23日21时57分,审判长黄贤光宣布休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通报,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从1971年担任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开始,陈柏槐42年官场生涯,从未离开过武汉到其他地方任职。他曾以“万言”长文来倡导“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作风,并将“廉洁高效”视为推动工作的一大“法宝”。但他却最终因不廉洁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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