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学习讨论协商民主建设
3月10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驻地参加小组会议,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开展学习讨论。
在学习讨论中,委员们认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孙远良委员说,发展协商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政协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进协商民主的七个渠道中,政协的协商民主实践最充分,理论也最成熟,应该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他建议,要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精选协商议题,突出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民生问题的协商;突出协商实效性,将协商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作部署和举措,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姜宏委员说,应全面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他建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制定全国政协配套实施办法。在中央文件的框架下,各地也应规范协商民主细则,明确协商民主程序、内容,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韩雅玲委员建议,应在加强政协委员参加活动的广泛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提高京外委员参加活动的比例。此外,应及时把协商座谈会的成果转发给相关界别全体委员学习,同时要注重激发委员的创新思维。
岳福洪、武献华、曾晓非、江南等委员表示,应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多样、智力密集、传统深厚的优势,使政协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循序渐进地开展,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务实有效地推进。应积极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渠道,营造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