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再迈大步

08.08.2017  17:52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及4月份印发的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两项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两项准则科学、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两类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是科学界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概念。准则明确规定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有形资产,且同时满足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一般不可移动三个特征。准则突出强调政府储备物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公共需求,且同时满足以下特征:只有在应对特定事件或情形时才能报经批准后动用;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二是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确认主体。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确立了“谁负责管理维护、谁入账”的原则,即在通常情况下,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政府储备物资准则规定,对政府储备物资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为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主体,对政府储备物资不负有行政管理职责但接受委托负责执行其存储保管等工作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同时,两项准则还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计量要求,明确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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