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越小越好

21.01.2015  04:01

  近日,有媒体联合学术机构、新浪微博推出2014年度广州行政透明度榜单,除了传统的测评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主动发布渠道信息公开效果,这次还增加了新的内容:通过招募志愿者扮演“神秘顾客”对广州市41个市直部门发起“依申请公开”(市来穗局成立未满一年,未纳入测评)。

  这些年,有关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新闻很多,法律依据大把,最权威的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里面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很多人于是根据这条法律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甚至还略带一些行为艺术色彩,比如申请公开某些官员的工资收入。

  笔者认为这一条最能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诚意和力度,原因很简单:不管是新闻发布会还是微博、微信,公开的主动权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公开什么、公开多少,都是政府说了算。唯有这一条,是公民占主动,是公民想要政府公开什么。

  从这次测评看,总体情况似乎并不令人满意,主要体现在沟通不顺畅,比如一些部门官网上,绝大部分有依申请公开的专用网申端口,但存在格式不对提交不成、反复提交等状况。较为典型的如计生局,体验者换多个浏览器反复提交5次均显示不成功,为保险起见,又用传真方式递交了一次,让人感觉“蜀道难”。还有些部门要求申请者须提交“自身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附件,不然网申无法接纳。当然这并非广州市的“自选动作”,根据《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行政机关)审查中应当注意分析研判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特殊需要具有关联,必要时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关联性证明。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就是这一条“门槛”将很多申请信息公开的人挡在外面,比如这些年不断有N G O成员向环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遭拒,主要理由就是“申请人和申请信息无关联”。这次测评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事实上广州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中的第六条明确指明“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第四条更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个人和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落实,“义务人”不尽义务、“权利人”不享权利。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对政府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约束力和反作用力。

  不过,现在情况正在慢慢改变,横亘在官民之间的壁垒也在慢慢松动,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无疑是打破官民壁垒的一个很有效的手段。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