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为全面实施这项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责成我办(厅)牵头组织编制《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办(厅)组织精干力量实施编制工作,先后经过7次较大幅度修改完善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7日正式印发。
《规划》全篇8章35节,共计约3.8万字,并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村庄建设、农村生态建设、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九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对九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具体规划。
《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弘扬“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辽宁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新起点、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规划基准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35年和2050年。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贯彻落实“国家《规划》”方面,我省《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划》”主要精神,并与“国家《规划》”相衔接。与我省已经出台的《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工作目标保持一致。
(二)在构建新格局方面,紧紧围绕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战略,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三)在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方面,着眼补齐发展短板,重点编入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和飞地经济等方面内容。
(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计划方面,设计了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等7个专栏,共44项工程项目。
(五)在强化振兴保障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人才、用地、财政、金融、保险等各方面的具体保障政策尽可能吸纳到我省《规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