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01.08.2017  15:35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拟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清理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

  (一)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及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的有关规定;

  (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清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合法性审查处

  邮编:11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相关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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