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编制公布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6.07.2015  07:01

   我省将编制公布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

  记者赵静报道 7月1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此次清理规范将坚持合法性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清理规范的范围为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按照《实施意见》,各审批部门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各审批部门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出拟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包括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需要同时注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此清单将于今年11月底前在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为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实施意见》规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我省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规定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