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全面部署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126号),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市工商局于8月23日上午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了全市工商系统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对信息归集公示对象、公示途径和方式、技术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归集公示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节点明确了要求。
锦州市工商局安永宏副局长就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做了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 正确把握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 公示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明确 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原则及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工商局是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统筹推进、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 三是 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落实职责 。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集中全力,攻坚克难,确保抓出成效,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要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开展培训,搞好业务指导。 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部门的统一培训。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9月底之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完成历史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完善制度,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联席会议、联络员、定期通报等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落实。对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推诿应付、打不开工作局面、没有明显起色的地区,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年终业务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