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可共享信息禁向个人重复采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
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不得重复采集
《实施方案》提出,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8年8月底前,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2018年10月底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交通、旅游等信息的主题信息资源库。
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省政府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省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
逐步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
另外,根据省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明年底前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
2018年3月底前(力争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省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
2018年6月底前,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具备试运行条件。
省、市两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相互对接,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省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双活备份中心和异地数据灾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