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不力将约谈领导

25.12.2015  11:01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房延彦)今后,如果我省的地区或部门出现政策落实不力等八类情形,其领导将被约谈。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发布,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以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解决慵、懒、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或领导班子集体有如下八类情形之一的将被约谈。

  这8类情形将被约谈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且落实不力的;

  2.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努力、不作为、不担当,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地或重点工作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

  3.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4.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5.不积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且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6.工作不积极主动,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省末位的;

  7.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8.还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将采取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的形式,严格遵照提议、准备、通知、约谈、通报等程序进行。

  单独约谈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约谈相关市政府,省政府相关厅委、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约谈相关市政府,省政府相关厅委、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集体约谈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领领导班子,约谈相关市政府,省政府相关厅委、直属机构领导班子。省监察厅列席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约谈情况及约谈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将上报省委,报送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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