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撞人后又二次碾轧致死被判10年

22.05.2016  21:45

  在启动出租车的一刹那,他的错误就已经开始了。

  他刚刚喝完酒、这辆出租车是套牌的,不慎撞倒了路边摆摊的老奶奶。

  如果及时送医,他的错误是可以弥补的。

  不过,即便围观市民提醒他撞人了,他也下车看了看老人,但他还是不顾市民阻拦,重新上车,碾过被撞倒的老人扬长而去……

  日前,这名犯故意杀人罪的司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初中文化的沈阳人高某1980年出生。2013年10月28日4时30分许,高某驾驶一辆套牌出租车载着两个朋友到沈河区一家粥铺吃饭喝酒,将车停放在粥铺门前的人行道上。

  5时30分许,虽然喝了酒,但高某还是准备驾车离开,倒车过程中将在粥铺门前人行道上摆地摊卖货的78岁老人郑某某撞倒并卷至车下。

  围观群众赶紧告诉高某撞人了,高某下车查看之后,不顾围观群众阻拦,上车继续倒车,再次碾轧老人后逃逸。

  老人因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左锁骨骨折、骨盆骨折,引起肺挫伤和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出血而死亡。

  次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高某以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到案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为由,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高某饮酒驾车撞倒被害人,为逃离现场不顾众人阻拦再次碾轧被害人致其死亡,应依法予以惩处。

  高某明知被害人已被其碾轧至车下,为逃离现场又倒车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碾轧,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故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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