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救助管理工作年救助量达15.3万人次

22.01.2015  12:37
      据湖北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达到15.3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6150人次,困难群众10.9万人次,与2013年相比,救助量增加6.6%。据分析,2014年救助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托底线、救急难”要求,救助陷于困境的流动困难群众的量有所增加,占救助总量的65%左右。二是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中,工作对象延伸拓展至困境未成年人。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坚持一手抓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一手抓对陷于困境的流动群众的应急救助,解决他们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急难问题。通过开展主动救助,不断健全完善主动救助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流动救助、恶劣天气“送温暖”或“送清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困难农民工返乡救助等特色救助。健全社区发现机制和定期巡查制度,对重点群体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强化源头预防。拓展信息报告渠道,在全省聘请5万余名城管执法、环卫人员为信息引导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引入GPS定位系统,为街头主动救助工作人员配备执法仪,实现高效快捷救助。明确救助时限,要求大城市要在1小时内、中小城市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及人格尊严,确保了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下一步,我省救助管理工作将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各地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